三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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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因我所属所事奉的神。」(徒27:23)

当我发觉今后不再属于自己,而是属于主的时候,这是一件大事。如果我口袋里的钱是属于我的,我可以有全权来处理,但若是别人托我保管的,那我就不能随意将这些钱去买我所喜爱的东西了,同时我也不敢让它失掉。我们中间到底有多少人,由于认识我们的所有是属主而非属己,因此不敢随意乱用我们的时间、金钱和才干呢?我们是否有这个强烈的感觉,真知道我们自己是有所属,以致不敢浪费一块钱,一小时,或任何精神与力量呢?我们是为神而活,并不是为己而活。真正的基督徒生活,就是从这个认识开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