贰 “你当买真理,不可出卖”——箴二三23上:
箴23:23上 你当买真理,不可出卖;…
一 真理是需要买的,是需要出代价的——23节上:
箴23:23上 你当买真理,不可出卖;…
买必须付代价。
我们如果要讨主的喜欢,为着真理站住,就得出代价
——参启三18。
启3:18 我劝你向我买火炼的金子,叫你富足;又买白衣穿上,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;又买眼药擦你的眼睛,使你能看见。
我们的心如果准备好,领受对真理的爱,不惜出代价买真理,我们就有福了
——帖后二10~11,箴二三23。
帖后2:10 并且在那灭亡的人身上,行各样不义的欺骗;因他们不领受对真理的爱,使他们得救。
帖后2:11 所以,神就使错谬运行在他们里面,叫他们信从虚谎,
箴23:23 你当买真理,不可出卖;要买智慧、训诲和聪明。
二 神圣的真理是绝对的,我们必须对真理绝对,并维持真理的绝对——约十四6,十八37,约叁3~4,8:
约14:6 耶稣说,我就是道路、实际、生命;若不借着我,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。
约18:37 彼拉多就对祂说,这样,你不是王么?耶稣回答说,你说我是王,我为此而生,也为此来到世间,为要给真理作见证;凡属真理的人,就听我的声音。
约叁3 有弟兄来见证你持守真理,就是你在真理中行事为人,我就大大欢乐。
约叁4 我听见我的儿女们在真理中行事为人,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更大的。
约叁8 所以我们应该款待、供应这样的人,使我们能成为在真理上的同工。
对真理绝对,就是不顾情感,就是不讲关系,就是不为着个人
——太十六24~25,彼前一22。
太16:24 于是耶稣对门徒说,若有人要跟从我,就当否认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,并跟从我。
太16:25 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,必丧失魂生命;凡为我丧失自己魂生命的,必得着魂生命。
彼前1:22 你们既因顺从真理,洁净了自己的魂,以致爱弟兄没有假冒,就当从清洁的心里彼此热切相爱;
真理是唯一的标准,我们必须站在真理一边反对自己;唯有当我们从自己里面得蒙拯救,才有可能维持真理的绝对
——约八32,约贰2,约叁3~4。
约8:32 你们必认识真理,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。
约贰2 爱你们是因真理的缘故,这真理存在我们里面,也必永远与我们同在。
约叁3 有弟兄来见证你持守真理,就是你在真理中行事为人,我就大大欢乐。
约叁4 我听见我的儿女们在真理中行事为人,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更大的。
我们应当尊重神的真理,走真理的路,一点不委屈真理
——彼后二2。
彼后2:2 也有许多人将要随从他们的邪荡,叫真理的路因他们的缘故被毁谤;
三 为着终极完成神圣的经纶,我们需要对现有的真理绝对——一12:
彼后1:12 所以,你们虽已知道这些事,且在现有的真理上得了坚固,我还要常常提醒你们;
现有的真理,就是信徒所已经接受,并现在持有的真理
——12节。
彼后1:12 所以,你们虽已知道这些事,且在现有的真理上得了坚固,我还要常常提醒你们;
现有的真理包括关于神永远的经纶、(弗一10,三9、)神圣的三一、(林后十三14,启一4~5、)包罗万有之基督的身位与工作、(西二9,16~17,三11、)终极完成之赐生命的灵、(约七39,林前十五45下,启二二17、)神永远的生命、(约三15~16、)召会作为基督的身体、(弗一22~23、)和新耶路撒冷(启二一2,10~11)的启示。
引用经节
弗1:10 为着时期满足时的经纶,要将万有,无论是在诸天之上的,或是在地上的,都在基督里归一于一个元首之下;
弗3:9 并将那历世历代隐藏在创造万有之神里的奥秘有何等的经纶,向众人照明,
林后13:14 愿主耶稣基督的恩,神的爱,圣灵的交通,与你们众人同在。
启1:4 约翰写信给在亚西亚的七个召会:愿恩典与平安,从那今是昔是以后永是的,从祂宝座前的七灵,
启1:5 并从那忠信的见证人、死人中的首生者、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稣基督,归与你们。祂爱我们,用自己的血,把我们从我们的罪中释放了;
西2:9 因为神格一切的丰满,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,
西2:16 所以不拘在饮食上、或在节期、月朔、或安息日方面,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,
西2:17 这些原是要来之事的影儿,那实体却属于基督。
西3:11 在此并没有希利尼人和犹太人、受割礼的和未受割礼的、化外人、西古提人、为奴的、自主的,唯有基督是一切,又在一切之内。
约7:39 耶稣这话是指着信入祂的人将要受的那灵说的;那时还没有那灵,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。
林前15:45下 …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。
启22:17 那灵和新妇说,来!听见的人也该说,来!口渴的人也当来;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。
约3:15 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远的生命。
约3:16 神爱世人,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信入祂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远的生命。
弗1:22 将万有服在祂的脚下,并使祂向着召会作万有的头;
弗1:23 召会是祂的身体,是那在万有中充满万有者的丰满。
启21:2 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,预备好了,就如新妇妆饰整齐,等候丈夫。
启21:10 我在灵里,天使带我到一座高大的山,将那由神那里从天而降的圣城耶路撒冷指给我看。
启21:11 城中有神的荣耀;城的光辉如同极贵的宝石,好象碧玉,明如水晶;
现有的真理包括神圣启示的高峰——这启示就是神成为人,为要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(但不在神格上)成为神,以产生并建造基督生机的身体,为着完成神的经纶,好结束这个时代,并把基督带回来,设立祂的国度
——约一12~14,约壹三1~2,罗八3,一3~4,十二4~5,启十一15。
约1:12 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赐他们权柄,成为神的儿女。
约1:13 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,不是从肉体的意思生的,也不是从人的意思生的,乃是从神生的。
约1:14 话成了肉体,支搭帐幕在我们中间,丰丰满满地有恩典,有实际。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,正是从父而来独生子的荣耀。
约壹3:1 你们看,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爱,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,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。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,是因未曾认识祂。
约壹3:2 亲爱的,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,将来如何,还未显明;但我们晓得祂若显现,我们必要象祂;因为我们必要看见祂,正如祂所是的。
罗8:3 律法因肉体而软弱,有所不能的,神,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,并为着罪,差来了自己的儿子,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,
罗1:3 论到祂的儿子,我们的主耶稣基督:按肉体说,是从大卫后裔生的,
罗1:4 按圣别的灵说,是从死人的复活,以大能标出为神的儿子;
罗12:4 正如我们一个身体上有好些肢体,但肢体不都有一样的功用;
罗12:5 我们这许多人,在基督里是一个身体,并且各个互相作肢体,也是如此。
启11:15 第七位天使吹号,天上就有大声音说,世上的国,成了我主和祂基督的国,祂要作王,直到永永远远。
箴二三23 你当买真理,不可出卖;要买智慧、训诲和聪明。
约叁3 有弟兄来见证你持守真理,就是你在真理中行事为人,我就大大欢乐。
真理是要买的,是需要出代价的。如果你要讨主的喜欢,为着真理站住,你就得出代价。如果你看准了什么是真理,你就得顺服到底。啊!有多少基督徒,因着要讨人的喜欢,因着出不起代价,就在真理上拐弯了。……真理好比一所房子的柱子。柱子不像门窗那样,大了可以改小一点,太小也可以设法放大;柱子是不可移动的,不可以高一点,不可以低一点,更不可以歪一点。换句话说,真理是绝对不可改变的。我们对于有的真理,如果出不起代价,顺服不来,我们宁可定自己的罪,承认自己的软弱,我们断不能因为自己作不到的缘故,因为自己有利害得失的缘故,就把真理拉低一点,这在神面前是要负严重的责任的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七册,三二○至三二一页)。
每一个作主工作的人,总得维持真理的绝对。这个当然需要人得拯救,脱离自己,才能对真理绝对。有许多弟兄,有许多姊妹,对真理不够绝对,是受人事的影响,受情感的影响。对真理一不绝对,那他在工作上,就难免牺牲神的真理而为着人,难免牺牲神的真理而为着他自己,难免牺牲神的真理而为着他的情感。所以,事奉神有一个基本的要求,就是真理不能牺牲。……有多少作工的弟兄的困难是发生在他的朋友中,……发生在他所熟识的人中,有多少负责的弟兄的困难是发生在他的家庭中。他们因为家庭……朋友……亲属的缘故影响到真理。……因为真理如果是真理,那么不论是谁,不论这一个人是我自己的兄弟也好,……是我自己的亲戚也好,……是和我有亲密的关系也好,都不能影响真理。……比方说,在一个地方有一个争执,有一班人和某几个弟兄熟,……所以跟他们走,另外有一班人和另外的弟兄有交情,所以跟另外的弟兄走。他们不是坐下来计算真理的绝对,跟着真理走,而是为着情感,跟着情感走。这不是说他们绝口不提起真理,……他们并没有一点不顾到真理,他们多少还顾到一点真理,但是,他们对真理不绝对。对真理的绝对,乃是在属灵的事情上没有情感的影响,就是自己的亲兄弟、亲姊妹也不能影响真理。在属灵的事情上,人的关系一摆进来,真理就不绝对。人的关系一加在里面,那么,神的话语、神的命令就因着人的缘故被减少了,那就是对于真理不绝对。
在圣经里面,有许多神所定规的和神所命令的,需要神的仆人把它们传开。我们……如果不能传〔我们〕所不能行的道,就不能作神的仆人。……因为真理是绝对的。人不能因为个人的造就没有那么高,而在那里降低神的话;人不能因为他自己行不来而更改神的话。……你要超越过你自己,……超越过你个人的感情……〔和〕你个人的关系来说话。这对于神的仆人是一个极大的要求。你不能在你的妻子……丈夫……儿女身上,是一种作法,可是你对于别的弟兄姊妹,又是一种作法。……神的话是这样的,那就无论是谁都得这样。……我们要学习维持真理的绝对(主工人的性格,一八三至一八五页)。
参读:箴言生命读经,第五、七篇;创世记生命读经,第三十三篇;基础训练,第二章;生命信息,第三十一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