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我们需要学习运用背十字架这把钥匙——太十六24:
太十六24 ……若有人要跟从我,就当否认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,并跟从我。
二六39 ……〔耶稣〕面伏于地,祷告说,我父啊,若是可能,就叫这杯离开我;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,只要照你的意思。
十字架是一件受苦的事。钉十字架是罗马政府用来处死犯人的方法。无疑的,对于犯人,十字架是一种受苦,因为不是他选择钉十字架;相反的,犯人是被迫钉十字架。但主耶稣的钉十字架完全不同,祂不是被迫忍受钉死的苦,而是祂自己拣选的。这是祂自己的意愿,祂不是被迫钉十字架,祂乃是心甘情愿的,因为祂的十字架是神的旨意。因此,祂的钉十字架是为着完成神的旨意。主乐意背起十字架,被钉死为着完成神的定旨。换句话说,基督不像犯人被迫去受死。相反的,祂愿意被钉死,借着死,使祂的生命得以释放出来而产生召会。
当主在十字架上时,忍受了极大的痛苦。但那痛苦不是强加于祂的,乃是祂甘愿接受的。在太二六39主向父祷告说,“不要照我的意思,只要照你的意思。”同时祂也祷告:“愿你的旨意成就。”(42)主是甘愿背起十字架,上十字架,而且留在十字架上,直等到神的旨意成就。这是在圣经中第一次提到十字架的意义(CWWL一九七八年第一册,九七至九八页)。
我们不是被迫背负十字架,我们乃是甘愿背起十字架。〔在太十六24,〕主耶稣不是说,“就当否认己而被钉十字架。”不,祂是说,“就当……背起他的十字架。”我们不是被钉十字架,我们乃是背起十字架。然而,有些弟兄曾说,“我已多次被我亲爱的妻子钉十字架。”这样的弟兄不是背负十字架的人;他们是罪犯而被他们的妻子处决。假如你说你的孩子一直将你钉十字架,你就不是一个背负十字架的人,而是一个被处决的罪犯。今天大多数的基督徒都是被处决的罪犯,少有人是背负十字架的人。我问你们这个问题:“你是罪犯,还是背负十字架的人?”我们都必须说,“赞美主,我不是罪犯,我乃是甘愿背负十字架的人。我没有被别人钉十字架;反之,我要拿起十字架而且背负它。”
倘若一位弟兄的妻子使他受苦,既然不许可离婚,对于妻子他只有两个选择。他可以像一个在十字架上被处决的罪犯因妻子受苦,或者把妻子当作神的旨意,当作他的业分。他可以说,“神已经把她指派给我。不是我要和她结婚,乃是神要把她给我。这是神的旨意,神的命定。阿利路亚,我甘心乐意背十字架!我不是罪犯,而是快乐地背负十字架的人。”如果我们这样作,主就与我们同在,我们将享受生命的丰富。而且,我们就有一个建造成为一的刚强见证。
假如你在众召会〔的圣徒中间〕作选择,你就是让撒但出来的敞开的门。因此,你必须使用第二把钥匙—背起十字架。我们必须说,“主啊,你的旨意是在宇宙中只有一个召会,在每一个城市只有一个召会。主,你的旨意也是要我与所有的弟兄姊妹是一。只要是信徒,我就必须接纳,没有任何选择或偏爱。我喜欢或不喜欢都算不得什么。”这是我们能被建造在一起唯一的路。否则,我们的偏爱和口味会不断地变动。今天我对你的感觉可能是积极的,但明天我的感觉可能是消极的。在召会生活和婚姻生活中,不该上下波动。能使我们稳固并坚定的,乃是背负十字架(CWWL一九七八年第一册,九九、一〇一、一〇五页)。
参读:国度的操练为着教会的建造,第五篇。